2021年3月,我所刘长征律师、王继华律师和汲静韬律师接受BTV《大家说法》栏目邀请,围绕《民法典》中的日常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01 未出生的人造宝宝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
# 案 情
患有无精症的丈夫和妻子决定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育孩子。婴儿孕育过程中,丈夫查出患有癌症,临时反悔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父母,并拒绝承认人造宝宝的地位。问:人造宝宝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?

# 律 师 观 点
本案中遗嘱的法律效力?
刘长征律师认为,本案中丈夫立遗嘱时未给胎儿保留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,此种侵权行为是无效的。因此遗嘱部分无效,部分有效。
本案中胎儿的法律地位及权利?
刘长征律师通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认为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经过双方协商一致,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。此种情形下,人造宝宝和本案中的丈夫具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,人造宝宝享有财产继承权。

02 《民法典》继承人宽恕制度
# 案 情
在网络悬疑剧《隐秘的角落》中,丈夫为了谋夺家产先后杀死岳父母、妻子。丈夫是否享有财产继承权?丧失继承权后能否重新取得继承权?

# 律 师 观 点
本案中丈夫是否享有继承权?
汲静韬律师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在意外死亡不存在遗嘱的情形下,应当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处理。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在父母死亡的情形下,剧中的丈夫依据顺位可以继承妻子的财产。但是法律绝不容许违法行为,在丈夫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,应当丧失继承权。
丧失继承权后是否可以重新取得继承权?
可以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5条的规定,在继承人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法律规定
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
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
03《民法典》物业相关问题
# 案 情
小区电梯经常可见粘贴的广告,根据相关调查每月电梯广告费的收益平均也较为高。但经小区业主反映,小区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费收益的去向和使用明细却从未进行公示。

# 律 师 观 点
王继华律师认为,电梯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,业主对其广告费收益享有知情权、监督权和收益权。现实存在的问题是,物业公司的违法成本低,业主单独起诉物业公司的维权成本高。如何将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对业主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地仍是一个问题。
《民法典》颁布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、系统,维权也更加有法可依。本所三位律师应《大家说法》邀请进行的民法典宣讲,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发展,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应有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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