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29日,我所主任杨占武律师和李怀超律师接受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,就基金管理公司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上一篇:我所主任杨占武律师接受中国信达(香港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
下一篇:杨占武律师被广东证券清算组聘为资产处置委员会委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