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5年12月11日点击:2363次分享:
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吉林化纤,证券代码:000420)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 202 次会议审核通过。为此,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致以最诚挚而热烈的祝贺。
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化纤委托,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,为吉林化纤此次再融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,项目主办律师为创始合伙人赵轩、专职律师杨霄。
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与吉林化纤具有长期、稳定的合作关系,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,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为吉林化纤提供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