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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4年07月17日点击:1996次分享:

         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,指派高级合伙人赵轩律师、专职律师杨霄律师为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。本所两位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,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认真提供法律服务。2014年7月16日,上述项目顺利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。

          本所律师将继续做好该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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